3GPP 提案也算公开:打通信专利,证据就在标准文档里
标准组织里的技术提案,属于「出版物公开」的一种。公开时间看文档上传日,不看会议日,也不看正式发布日。
2026-10-20,人民法院案例库一天入库 10 件知产案例,(2024)最高法知行终936号就在其中——它把「上传日=公开日」写成了成文要件。通信领域打无效,最贵的不是检索,是证据固定。
本文给你 3 件事:① 5 条判据,缺一条就悬;② 把网页变成证据的举证清单;③ 专利权人反向抗辩的 3 个切入点。
上传日就是公开日:MTU 案讲清了什么
案涉专利号 20088000****.4,名称「用于在用户设备(UE)中配置链路最大传输单元(MTU)的方法」,优先权日 2007-03-22。
无效请求人提交了 7 份附件。其中一份是 3GPP TSG-RAN WG3#55bis 的 R3-070616,附了中文译文。
争议点很纯粹:这份 2007 年的会议提案,能不能构成现有技术?公开时间是上传那天,还是开会那天?
最高法的答案是前者。文档上传后,不特定的人可以即刻查看,上传日就构成公开时间。
一份 2007 年的提案,成了十几年后挑战这件专利的那把刀。
但判决没说「所有 3GPP 文档一律是现有技术」。它给的是一套认定方法,落到具体文档上,还得逐项过筛。
5 条判据:3GPP 提案怎么被认定
法院列的考量因素有 5 项((2024)最高法知行终936号),过完这 5 项,才谈得上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的新颖性、创造性:
- 管理规定——这个组织有成文的文档管理、公开发布、存档规则吗?
- 公开性质与范围——成员内部流转,还是对不特定人开放?
- 内容完整性——文档是否完整,能否独立反映技术方案?
- 证据链可靠性——来源、抓取、固定,过程能不能闭合?
- 有无反驳证据——对方有没有拿出相反证据推翻公开时间?
五项过完,落点只有一个:不特定的人在上传后能不能即刻查看。
能,上传日就是公开日。不能,这份文档就只是「曾经存在过」。
举证清单:把网页变成证据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里,最贵的不是检索,是把一份十几年前的网页变成能站住的证据。光截图不够,要按这张表准备(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编号 2026-13-3-024-008):
| 动作 | 要拿到什么 |
|---|---|
| 公证或可信时间戳 | 页面 URL、抓取时间、页面内容三者同框 |
| 组织规则文件 | 3GPP 文档管理与公开规则原文,证明「上传即可见」 |
| 上传记录 | 文档编号、上传日期、所属会议(如 WG3#55bis) |
| 完整文档+译文 | 全文而非摘要,译文与原文逐段对应 |
| 可访问性证明 | 第三方可复现的访问路径,不是只有你能打开 |
最容易漏的是第二行。没有组织规则,「上传即可见」只是推测,撑不起公开日。
反过来用:专利权人的 3 个抗辩点
同一套判据,反过来就是三条防线。
第一,打上传时间的真实性。 页面显示的日期可以改。服务器记录、版本历史、第三方存档,能不能对上?
第二,打「能否即刻查看」。 文档挂在需登录、需成员权限的区域,就不满足「不特定的人可即刻查看」。
第三,打内容完整性。 提交的是草案、片段,还是完整提案?只给结论不给技术方案,撑不起公开。
还有一句给专利权人:你自己提交过的提案,优先权日之前上传的,先伤的就是自己。
FAQ:3GPP 提案的 4 个高频问题
问:3GPP 会议提案能不能当现有技术?
答:能,但要过 5 条判据。它不是天然是,也不是天然不是。
问:上传日怎么证明?
答:三条线一起上——页面自身的时间显示、组织规则证明「上传即可见」、第三方存档或公证固定访问过程。
问:译文要不要提交?
答:要。本案请求人就提交了 R3-070616 的中文译文。外文证据不附译文,没法直接比对技术方案。
问:专利权人最有效的反驳是什么?
答:攻「即刻查看」。证明文档当时在权限墙后面,比争日期更致命。
收尾
我看过的通信领域无效案,胜负常常不在技术比对,而在证据能不能站住。
一份 2007 年的提案,躺在标准组织的服务器里十几年,谁都能下载。但只有按规则把它固定下来的人,才能拿它去打人。
规则已经写清楚了。剩下的,是动作够不够细。
无效程序里双方怎么摆证据,见专利无效攻防的攻守位置。
许可谈不下来时,标准必要专利的行政裁决怎么用,见 SEP 行政裁决的打法。
何自刚 | 知识产权律师 | 爱普纳杰 · 觅理 · 纳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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