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计时145天:新商标法生效前,企业必须完成的6件事

倒计时145天:新商标法生效前,企业必须完成的6件事


距离2027年1月1日还有145天。那一天,新修订的《商标法》将正式施行——你的闲置商标可能被官方直接撤销,你的"古法手作"宣传语可能换来25万罚款,你的防御性商标布局可能被任何人提无效。而你,可能还什么都没准备。


这是《商标法》1982年颁布以来首次全面修订:从8章73条扩充到9章87条,新增"商标注册的条件"专章。而留给企业的过渡窗口,只剩不到5个月。


改了什么?8条核心变化,这3条最要命


先说全局。新法变化很多,我们先快速拉一遍:


| # | 变化内容 | 影响一句话 |

|---|---------|-----------|

| 1 | "不以使用为目的,明显超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不予注册(第19条) | 防御商标批量注册的路变窄了 |

| 2 | 上述情形列为已注册商标无效事由,任何人可提(第50条) | 存量商标可能被人"回头看" |

| 3 | 异议期从3个月缩短到2个月(第36条) | 监测响应必须提速1/3 |

| 4 | 官方可依职权主动撤三(第57条第3款) | "没人提=安全"的逻辑作废 |

| 5 | 互联网使用首次入法,纳入商标使用范畴(第2条第3款) | 电商/直播/社交媒体记录变成了法定证据 |

| 6 | 一年隔离保护期仅限"主动注销"(第49条) | 闲置商标主动注销比放任失效多1年保护 |

| 7 | 误导性使用可罚款+撤销注册(第56条) | "古法""手作""原浆"等描述可能直接变违规 |

| 8 | 被许可人不履行质量义务,许可人可解除合同(第55条) | 品牌加盟体系要补合同条款 |


8条里,第4条(依职权撤三)、第7条(误导性使用处罚)、第2条(已注册商标可被无效)是最容易被企业忽视的"隐性炸弹"。问题的关键是:它们不是你做错了什么,而是你没有做什么,商标就可能出事。


再看一组数据


2025年,中国商标注册量420.6万件,同比下降12%——注册增速在放缓。但截至2025年底,有效注册商标总量5303.2万件,比2024年又多了300多万件。


与此同时,撤三申请量从2017年的5.6万件飙到2024年的22.9万件,4年翻了4倍。"用证据说话"的时代已经来了。新法第57条第3款再给官方加了"主动撤"的权限——如果你的商标拿不出3年的使用证据,不需要任何人举报,官方就可以撤掉它。


145天倒计时:6件事,按时间排


下面不是按法条讲"改了什么",而是按时间节点告诉你"现在该做什么"。


第一件事:9月底前——商标组合全面盘点


把公司所有商标拉一张清单,按以下三类归档:



金杜在7月发布的合规指南里提出了"商标组合盘点"的思路,但我们的建议更直接:盘点不是为了归档,是为了决策。三分类做完之后,每一类都有明确的下一步动作。


第二件事:10月底前——闲置商标的"去留决策"


新法第49条收紧了一年隔离保护期:只有"主动注销"才能享受1年内禁止他人注册相同或近似商标的保护。放任失效(不续展)不行,被撤三注销也不行。


这意味着:主动注销比等商标自然死多1年保护


如果你的闲置商标有以下特征,建议10月底前主动注销:


反之,如果有闲置但可能未来启用的商标,立即进入"使用准备"状态——哪怕做一次小范围的内部使用,也要留下可追溯的证据(参考第三件事)。


第三件事:从现在开始——使用证据常态化建档


新法第2条第3款首次明确:互联网使用属于商标使用。这条的意义在于:电商后台交易记录、直播带货视频、社交媒体宣传帖、小程序页面——这些以前在撤三程序中不一定被认可的证据,现在都写进了法律。


从现在开始,建立一套简单的"使用证据台账":


| 证据类型 | 保存内容 | 保存频率 |

|---------|---------|---------|

| 销售合同 | 含商标的合同首页+签署页扫描 | 每笔业务 |

| 发票 | 含商标品名的发票 | 每月归档 |

| 电商后台 | 商品链接+交易记录截图+后台数据导出 | 每季度 |

| 直播/短视频 | 直播录屏+视频链接+发布时间 | 每次活动 |

| 广告投放 | 投放合同+广告物料+发布截图 | 每次投放 |

| 展会 | 展位照片+参展合同+宣传物料 | 每次参展 |


不用做多复杂。核心逻辑是:每个商标,每年至少能拿出3个不同类型的使用证据


第四件事:11月底前——误导性使用自查


新法第56条是新武器:误导性使用商标,先责令改正,改正不了的——经营额5万以上,处5倍以下罚款;不足5万,处25万以下罚款。最后还可以撤销注册。


什么叫"误导性使用"?简单说就是商标本身或使用方式让公众对商品的质量、原料、功能、产地等产生误认。


几个高风险自查点:


建议各业务线(市场部、电商运营、直播团队)在11月底前完成一轮文案排查。这不仅是商标法的问题——误导性宣传本身就撞《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虚假宣传),觅理律所在处理此类交叉合规案件时的经验是:一条文案可能同时触发两到三部法律的处罚条款,不及早自查,成本翻倍


第五件事:立即——异议监测全面提速


异议期从3个月缩短到2个月,砍掉了整整1/3。以前发现一个近似商标,3个月内提异议——时间还算宽裕。现在只剩2个月,按工作日算大约40-45个工作日,包含:监测发现→内部评估→决定是否异议→准备证据→撰写异议书→提交。对很多企业来说,这45天一晃就过去了。


建议三项动作:

1. 外购监测服务或接入自动化监测工具:手动刷商标公告跟不上2个月节奏

2. 内部审批流程前置化:提前明确"哪些商标类别/字样的近似商标必须异议",减少内部来回

3. 异议证据预准备:核心商标提前做好使用证据包(知名度证据、广告投放数据、销售数据),有异即可用


第六件事:12月底前——许可/加盟合同补条款


新法第55条新增了许可人的合同解除权:被许可人不履行质量保证义务,许可人可以解除许可合同。


品牌授权方和加盟体系要做两件事:

1. 补充"质量保证义务"条款:明确质量标准、验收方式、违规后果

2. 补充"法定解除权"条款:列举被许可人违约情形及解除后果(保证金处理、过渡期安排、库存清理等)


法条本身给的是"可以解除",但没有解除后的处理规则——这些要靠合同约定来补。


可打印清单(企业IPR/管理者可直接用)


| 事项 | 截止日 | 责任人 | 完成标准 |

|------|:--:|------|---------|

| 商标组合盘点(核心/防御/闲置) | 9月30日 | ________ | 清单已建,每件商标有分类和下一步 |

| 防御商标"业务关联说明"建档 | 9月30日 | ________ | 每件防御商标对应一页说明文件 |

| 闲置商标去留决策 | 10月31日 | ________ | 闲置商标逐一标记"主动注销"或"启用准备" |

| 使用证据台账启动 | 立即 | ________ | 台账模版已建,开始首轮收集 |

| 误导性使用自查(包装/详情页/直播话术) | 11月30日 | ________ | 各业务线已排查,高风险表述已修改 |

| 异议监测流程升级 | 立即 | ________ | 监测工具已接入 + 内部审批流程已缩短 |

| 许可/加盟合同条款补充 | 12月31日 | ________ | 模板已更新,在履行合同已签补充协议 |


新商标法的核心变化,用一句话概括:从"注册环节保护"转向"使用环节保护"。商标不再是"注册完了就放抽屉里"的资产——它变成了需要持续经营的项目。


金杜把新法的逻辑归结为"注册→使用"的转向,我们补充一句:在这个转向里,什么都不做,就是最大的风险。新法给了官方依职权撤三的权力、给了任何人提无效的通道、给了误导使用直接罚款的武器。5个月的时间窗口,不是让你等配套实施条例,是让你现在就动手。


下一篇,我们聊聊新法给中小企业的特殊挑战:没有法务部、没有专人盯商标,怎么用3个小时做好自查?关注「纳杰觅理」,不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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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自刚 | 知识产权律师 | 北京纳杰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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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引用的配套实施条例尚未正式发布,涉及具体执行细节以最终公布的实施条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