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具中立」还能用多久?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3条堵死了AI刷好评


2025年10月15日,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施行。这一天之前,"我只是提供工具,别人怎么用不归我管"还能算一句抗辩;这一天之后,这句话的两个落脚点都被堵上了。一处在第9条,一处在第13条。


先别急着找"技术中立条款",这部法里从来没有这四个字。真正变的是两处:新法把"帮别人刷"单独立成违法行为,又把"数据和算法"直接写进手段清单。去年广州那台点滑器,没碰平台一行数据、没改一行代码,只是让抢单快过别人,法院照样判了300万。本号9月拆过这案的案情,今天不讲故事,只讲条文。


一、两处条文变化,"工具"两个字还值多少


第一处,第9条第2款,全新的一条。原文:"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狠就狠在"帮助"两个字。以前刷单刷评的服务商、代运营、卖软件的,要追责得绕共同侵权、教唆帮助那一圈,绕来绕去还能辩几句。现在不用绕了,帮别人刷本身就是独立违法。罚则第25条:责令停止,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100万到200万,还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处,第13条第2款。旧法写"不得利用技术手段",新法改成"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平台规则等"。加进去的"数据和算法"四个字,把"我用的是算法,不是技术手段"这种话术直接堵死。


二、刷自己和刷别人,是两条不同的法条


这是最容易混的一处。


给自己刷好评、AI编测评、AI编检测报告,是第9条,虚假宣传,罚则第25条,上限200万加吊照。给同行刷差评、恶意退货、批量下单再退,是第13条第4款,滥用平台规则攻击其他经营者,罚则第29条,10万到100万,情节严重的100万到500万。看清楚没有,罚的不是一个档次:攻击同行的上限500万,比自己刷的200万还高。法条在表态,编好评是坏,整同行是更坏。记住这一句:刷自己,走第9条;刷别人,走第13条。


还有个容易漏的点:打标不等于免责。AI生成的商品图,按《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标了"AI生成",只解决知情问题,客户知道你用了AI。可图里的材质、颜色、效果跟实物差得远,照样构成第9条第1款的"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标识是义务的起点,不是责任的终点。


三、一条能落地的分界线


具体怎么算合规?我给你一条能落地的线。踩线的是三件虚构:虚构主体,假用户、假测评、假检测报告;虚构关系,假代言、AI换脸冒充真人推荐;虚构效果,主图跟实物严重不符。杭州那个案子得单独说一句,案号(2025)浙0110民初10694号,二审(2026)浙01民终2001号维持,法院认定虚假宣传不只看"商品好不好",还看"谁在推",AI换脸、声音克隆、数字人冒充真人推荐,哪怕商品本身是真的,推广关系是假的,一样落进第9条。合规的三件事也简单:修图、翻译、排版,还有真实用户评价的聚合展示,这些是辅助真实素材,随便用。最后对号入座。做电商的,查五件事:主图跟实物对不对得上、AI图有没有显性打标、评论区的好评是不是真的、有没有预置好评模板、有没有雇人写测评。做工具或代运营的,也查五件:你的软件是不是把造假做成了默认路径、有没有批量账号功能、有没有绕过平台风控的设计、合同里有没有免责甩锅条款、客户拿它刷单你知不知情。


这类咨询在觅理这一年明显多了,来的多是电商卖家和卖SaaS的服务商,问的都是同一句话:我这工具到底还能不能卖。


一句话收口:工具中立从来不是免死金牌。判断标准不是你动了没动别人的系统,是你的产品按设计用途用起来,会不会毁掉别人的经营秩序。


欢迎在评论区说说,你们现在最头疼的是哪一条。下一篇聊AI数字人带货的"关系虚假"问题,换脸推荐到底谁担责。


---


*本文由 AI 辅助生成与整理,观点与判断由作者审定。*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构成法律意见。文中条文与案号以官方正式文本为准,具体案件请就具体事实咨询专业律师。*


何自刚 | 知识产权律师 | 爱普纳杰 · 觅理 · 纳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