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许可合同就稳了?商标不备案、专利超3个月,出纠纷就吃亏

先说个反常识的:你把商标许可合同签了、钱收了、货也卖出去了,过两年跳出个第三人,说"我不知道你们之间有许可,这商标我照用"。法院第一个问题不是合同写得怎么样,是:备案了没有。


一、商标不备案,输在「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商标法第43条第3款写得明明白白: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027年1月1号施行的新商标法,这句话挪到了第55条第3款,一个字没动,只是把"商标局"换成了"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很多人把备案理解反了,备案不是给合同盖章,两份合同签了字就生效,照样约束你们俩,备案管的是另一层——对外你能不能顶住那个不知情的第三人。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九个字,专利这边是没有的。我把专利法和实施细则从头翻到尾,2023年修订后的细则里,"实施许可备案"只剩三处,全在登记簿、公报这些公示事项里,没有一句"不得对抗"。当初细则草案倒是想加一句"许可登记可对抗善意第三人",正式稿给删了。所以同样叫许可备案,商标和专利的分量不一样:商标不备案,可能被第三人顶掉;专利不备案,丢的主要是登记簿、公报那份公示力和对外证明力。


就这一层。


二、「3个月」只挂在专利上

再说时限,这是今天最想纠正的一处。到今天还有办事页面写着"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5条,3个月内备案"。这句话过时了。2023年细则修订之后,第15条已经变成"专利权转移手续",跟许可备案没半点关系。"3个月"这个期限,现在的出处是《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第5条: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办备案,层级也从行政法规降成了部门规章。


商标这边更干脆,从来没有3个月。2014年条例修订就把3个月取消掉了,改成"合同有效期内"备案,见实施条例第69条。司法部当年解释得挺实在:很多当事人不愿把整份商业合同交上去,觉得涉及商业秘密,3个月又太短。所以现在商标就一句,合同有效期内去备案,早备案早踏实。


一句话记牢:3个月只能挂在专利上,依据是备案办法第5条;商标只有"合同有效期内"。把3个月安到商标头上,是我这行见过最普遍的错。


三、交上去不等于过:六种高频不予备案情形

然后是大多数人想不到的一关:专利备案,不是交了就过。备案办法第12条列了11种不予备案的情形,我挑六个最高频的,签合同前先自查一遍:


1. 专利权人上一年度年费还在滞纳期,没缴清

2. 专利已经质押出去,没拿到质权人同意

3. 跟一个已经备案的许可合同冲突

4. 共有人里有人没同意

5. 许可期限超过了专利权有效期

6. 许可人根本不是登记簿上记的那个权利人


这六条,条条都能让你白跑一趟。国知局这边倒是快,7个工作日出结果,依据是备案办法第11条。所以这一关快慢不在审批,在你材料有没有踩雷。


顺带说个省钱的:如果你走的是开放许可达成的合同,办这个备案,就视为提出年费减缴请求,不用再单独办费减备案。备案不只是防守,还能省钱。


四、今晚就能做的三件事

今晚就能做的三件事:


第一,把手上还没备案的许可合同盘一遍。商标的看合同是不是还在有效期内;专利的先算签了多久,过了3个月没备案的,赶紧补。


第二,专利备案前自查三项:年费有没有滞纳、有没有被质押、有没有在先备案。别等材料交了被打回。


第三,涉外的注意,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办专利许可备案必须委托专利代理机构,这是备案办法第6条。


2027年1月1号新商标法施行,配套的实施条例正在改,到点以正式发布为准。趁这个窗口把存量许可合同理一遍,成本最低。


就这些。你碰到过什么备案的坑,欢迎在留言区说说;关注公众号「纳杰觅理」,下一篇接着聊。


何自刚 | 知识产权律师 | 北京纳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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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合同签了,备案别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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