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抢注,3招应对
品牌做起来了,一查才发现:商标在别人名下。
抢注你的,可能是你以前的经销商,可能是离职员工,可能是竞品,也可能是专门囤标牟利的职业抢注人。
遇到这件事,先别急着花钱把商标买回来,也别急着放弃。先判断手里有几张牌,再决定打哪一招。
一、先搞清:抢注为什么能成功
我国商标制度以申请在先为原则。《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申请相同或近似商标,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
也就是说:你在市场上先卖,不等于你在商标局先有。谁先提交,公告谁的。
同时《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明确,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这是你反击的法律基础。
二、打之前,先回答四个问题
第一,你的商标是否已经注册,注册在哪些类别?
第二,对方商标处在哪个阶段:申请中、初审公告期,还是已经注册?
第三,你能否证明在先使用?销售合同、发票、广告投放、展会记录、电商后台数据都算。
第四,你有没有其他在先权利?企业名称字号、著作权登记、外观设计专利,都可能成为主张依据。
这四个答案,直接决定你能走哪一招、还剩多少时间。
三、第一招:异议,卡住公告期
《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异议。
这是成本较低、速度较快的入口。一旦错过这三个月,就只能转走宣告无效或撤销程序。
四、第二招:宣告无效,分两种走法
一种是以绝对理由请求宣告无效(《商标法》第四十四条):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不受时间限制,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提出。
另一种是以相对理由请求宣告无效(《商标法》第四十五条):损害在先权利、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等,原则上要在注册之日起五年内提出;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限制。
这一招的胜负手是"恶意":同一主体批量申请、明显攀附他人商誉、注册后索要高价转让费,都是有力证据。
五、第三招:撤三,让对方的商标空转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申请撤销。
抢注人的标的多半不会真正投入使用,这一招命中率不低。撤三成功后,你此前的申请才更容易顺畅通过。
六、行政程序之外,还有民事诉讼
如果对方把抢注来的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造成市场混淆,就同时构成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商标法》第五十八条指向依《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制造混淆的行为,也可以依据该法第六条主张。
行政程序解决的是"商标归谁",民事诉讼解决的是"损失谁赔",两条线可以并行。
打之前先把证据固定住——合同、发票、广告、电商后台、媒体报道,越早公证越好。证据会随时间消失。
七、海外被抢注,是另一套打法
出口之前先做检索,把核心类别在目标市场提前申请,马德里体系或单一国家申请都可以;已经被抢注的,多数国家设有异议、撤销或"不使用撤销"程序,也有协商回购的空间。
出海前花的一笔检索费,常常能省下后面的一大笔。
八、商标要当资产管理,而不是当证书收着
核心类别加防御类别一并布局;注册后持续留存使用证据;到期前按时续展;发现近似申请及时监控、及时出手。
商标被抢注本身不可怕,可怕的是——你手里没牌,时间窗口也已经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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