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这行的都知道,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之前一直是个"特例"——外国申请人可以自己递案子,不需要当地代理人。但这个口子,在2026年7月20日正式关上了。


3月20日,USPTO发布最终规则:住所不在美国及其领土的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必须由USPTO注册的专利从业人员代理,没有例外。


而且这条规则不光管新案子。生效前申请的、正在审查的、甚至已经授权多年的——全在里面。





说白了,以前中国申请人可以自己向USPTO提交专利申请(pro se),不需要美国代理人。现在这条路走不通了。


新规就三条:


  • 申请人/专利权人的住所(domicile)不在美国境内
  • **必须**由注册专利从业人员(registered patent attorney 或 registered patent agent)代表
  • 适用于所有新申请、在审申请、以及已授权专利

  • 所以,不管你是刚提交的、审查员正在看的、还是已经拿了几年证书的——只要你是中国企业、手上有美国专利,涉及美国专利事务,都得通过USPTO注册的代理人来办。



    USPTO在规则里说得挺直接:


    没有注册代理人签字的文件,USPTO不予受理。换句话说,你跟美国专利商标局之间的沟通通道,实际上是堵死的。


    对在审申请,后果很直接——审查意见(Office Action)来了没人能回复,申请直接失效。

    对已授权专利,著录项目变更、年费缴纳通知、权利维护这些后续事项,没人接收和处理,一样可能出大问题。


    做了二十多年,我见过不少企业因为程序上的疏忽栽跟头。这个规则没有缓冲期,也没有既往不咎的说法——该办的就得办。



    手上已经有美国专利的: 马上确认一下在审的和已授权的专利,看看有没有合规的代理人在册。没有的话,抓紧补办委托手续。


    准备申请新专利的: 交案之前先把代理人找好。新申请从提交那天起就适用新规,别等交上去了再补——到那时候审查意见可能已经在路上了。


    国内的专利代理机构: 这条得格外注意——中国代理所不能再直接代表客户向USPTO提交文件了。得跟美国注册专利代理人建立合作关系。两条路:要么找美国合作所,要么雇一个有USPTO注册资质的代理人。



    几个常见的路子:


  • 跟有USPTO资质的美国律所合作
  • 通过国内大型涉外代理机构,用他们现有的美国合作方
  • 自己去USPTO官网查注册专利代理人名录:uspto.gov/patents/patent-attorneys-agents

  • 代理人找好之后,签一份委托书(Power of Attorney),登记到USPTO系统里,就齐了。




    说实话,这个规定不是什么新鲜事。全球主要专利局——中国(CNIPA)、欧洲(EPO)、日本(JPO)、韩国(KIPO)——早就要求外国申请人必须有当地代理人。美国是最后一个跟上这个标准的。


    对于已经有美国专利布局、或者正在规划的企业,这个门槛绕不过去。早找代理人、早办手续,比等到审查意见寄到门口了再着急,要靠谱得多。


    010-65150974 / 13911268604

    何自刚 | 知识产权律师 | 爱普纳杰·觅理·纳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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