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这行的都知道,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之前一直是个"特例"——外国申请人可以自己递案子,不需要当地代理人。但这个口子,在2026年7月20日正式关上了。
3月20日,USPTO发布最终规则:住所不在美国及其领土的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必须由USPTO注册的专利从业人员代理,没有例外。
而且这条规则不光管新案子。生效前申请的、正在审查的、甚至已经授权多年的——全在里面。
说白了,以前中国申请人可以自己向USPTO提交专利申请(pro se),不需要美国代理人。现在这条路走不通了。
新规就三条:
所以,不管你是刚提交的、审查员正在看的、还是已经拿了几年证书的——只要你是中国企业、手上有美国专利,涉及美国专利事务,都得通过USPTO注册的代理人来办。
USPTO在规则里说得挺直接:
没有注册代理人签字的文件,USPTO不予受理。换句话说,你跟美国专利商标局之间的沟通通道,实际上是堵死的。
对在审申请,后果很直接——审查意见(Office Action)来了没人能回复,申请直接失效。
对已授权专利,著录项目变更、年费缴纳通知、权利维护这些后续事项,没人接收和处理,一样可能出大问题。
做了二十多年,我见过不少企业因为程序上的疏忽栽跟头。这个规则没有缓冲期,也没有既往不咎的说法——该办的就得办。
手上已经有美国专利的: 马上确认一下在审的和已授权的专利,看看有没有合规的代理人在册。没有的话,抓紧补办委托手续。
准备申请新专利的: 交案之前先把代理人找好。新申请从提交那天起就适用新规,别等交上去了再补——到那时候审查意见可能已经在路上了。
国内的专利代理机构: 这条得格外注意——中国代理所不能再直接代表客户向USPTO提交文件了。得跟美国注册专利代理人建立合作关系。两条路:要么找美国合作所,要么雇一个有USPTO注册资质的代理人。
几个常见的路子:
代理人找好之后,签一份委托书(Power of Attorney),登记到USPTO系统里,就齐了。
说实话,这个规定不是什么新鲜事。全球主要专利局——中国(CNIPA)、欧洲(EPO)、日本(JPO)、韩国(KIPO)——早就要求外国申请人必须有当地代理人。美国是最后一个跟上这个标准的。
对于已经有美国专利布局、或者正在规划的企业,这个门槛绕不过去。早找代理人、早办手续,比等到审查意见寄到门口了再着急,要靠谱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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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自刚 | 知识产权律师 | 爱普纳杰·觅理·纳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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