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一位商户看到老人突发疾病倒地,赶紧上前救助。老人最终没能救回来,家属随后向商户索赔。一番调解下来,商户被认定没有过错,却还是赔付了1.9万元。消息传开,舆论炸了锅:家属这算不算敲诈勒索?法律都说无责了,为什么还得赔钱?「和稀泥式调解」到底什么时候是个头?这篇文章,把这几件事一件一件讲清楚。
第一折:一次伸手,换来一场索赔
湖南衡阳。一位商户在路上遇到老人突发疾病,出手救助。老人送医后不幸离世,家属认为商户与老人离世有关,向商户索赔。
故事到这里,第一个反转出现了:经过调解,商户在法律上被认定没有过错——无责,但最终仍赔付了1.9万元。
舆论一下子就炸了。大家反复追问三件事:家属要钱,算不算敲诈勒索?法律都说无责,凭什么还要赔钱?「和稀泥式调解」,到底还要和多久?
在知乎热榜上,这件事被反复讨论:有人替商户叫屈,有人追问家属索赔的底气从哪来,更多人担心的是,以后谁还敢在路边扶人?
第二折:无责,是法律给的结论
先把第一件事说清楚:商户为什么无责?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反过来说,没有过错,就不承担侵权责任。这就是「过错责任」原则——赔不赔,先看有没有错。
商户出手救助老人,救助行为本身没有过错;老人离世是疾病所致,与救助行为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按这个逻辑,商户不构成侵权,法律上无责,结论是站得住的。
那问题来了:既然无责,为什么最后还是赔了1.9万元?
答案藏在「调解」两个字里。人民调解、诉讼调解,都以当事人自愿为基础:双方自愿坐下来谈,自愿达成协议,协议一经依法达成,就具有法律约束力。现实中,商户选择接受调解方案,未必是认了错,而是权衡诉讼的时间、成本与不确定性之后的自愿选择。
有人追问:无责的人签了调解协议,是不是等于认了责?不是。调解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合意,不等同于司法裁判对责任的认定。调解之所以能「无责还赔」,根源就在「自愿」二字:法律不强迫任何人接受方案,可一旦双方自愿签字,协议就产生约束力,还能通过司法确认获得强制执行力。当事人接受方案,往往是在算一笔现实账——诉讼耗费时间精力,证据未必齐全,结果也有不确定性,两相比较,一次性了结有时更划算。这是理性的权衡,不是法律的让步,更不是承认有错。
第三折:索赔不等于敲诈勒索
第二个问题,家属索赔算不算敲诈勒索?这里必须把话说严谨。
刑法第274条规定了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有四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强行索取财物、数额较大。家属在老人离世后向商户主张赔偿,是行使权利的表达;有没有威胁、要挟,有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都需要具体证据来认定。索赔本身不是犯罪,是否构成敲诈勒索,需以司法认定为准,任何人都不能先入为主地给家属扣帽子。
第三个问题,也是这起事件最戳人的地方:「和稀泥式调解」,为什么让人愤怒?
调解的价值在于自愿、合法、高效。可一旦调解变成「谁闹谁有理」「花钱买平安」,它就背离了制度初衷。调解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商户有没有过错,该不该赔,先讲清楚;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法律尊重。反过来,用「息事宁人」模糊对错,看似各退一步,实则让守法者寒心,让闹事者得利,这才是「和稀泥」真正的代价。这些年,类似「谁弱谁有理」的个案一再被讨论,背后是同一个疑问:调解到底在化解纠纷,还是在掩盖纠纷?答案只有一句话:调解可以谈钱,但不能不谈对错。
怎么终结「和稀泥式调解」?方向是清楚的:调解必须坚持自愿、合法原则,先查清事实、分清责任,再谈赔偿方案;当事人面对明显违背事实的调解方案,可以拒绝,可以要求依法处理;对调解组织来说,和稀泥一时省事,透支的却是整个制度的公信力。把对错讲清楚,把责任划明白,调解才有说服力,社会才敢继续做好人。
法律上,记住这三条
一、紧急救助,免责有据。民法典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就是「好人条款」:只要救助是自愿、及时的,即使救助过程中造成受助人损害,救助人也不承担民事责任。商户救助突发疾病老人,正是这一条鼓励的善行,也是这一条保护的对象。
二、侵权责任,以过错为原则。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就没有侵权责任。商户被认定无责,依据的就是这个原则。
三、调解协议,自愿合法才有效。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都以当事人自愿为基础,依法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调解不能违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能靠和稀泥模糊是非。
给读者的三点提醒
第一,救助他人,先护好自己。看到老人突发疾病,第一时间拨打120、110,在能力范围内施救;有条件的,保留现场监控、照片,记下证人联系方式,这些以后都是自证清白的凭据。
第二,被索赔别慌,先问有没有错。民法典第184条和第1165条是你的后盾:没有过错,就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三,面对调解,别急着签字。调解协议一旦依法达成就有约束力,签字前务必弄清事实和责任划分;对「和稀泥」的方案,你有权拒绝,要求依法处理。
如果您或身边的人正面临类似的困扰——因救助他人被索赔,或对调解协议的效力拿不准,欢迎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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