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修订:终身追责,企业也在范围内
8月3日,中办、国办发布了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
这份文件2015年就有,这次是时隔11年的修订。很多人觉得"这是给领导干部定的,跟我企业有什么关系"——关系很大,尤其是国企,还有那些和生态环境打交道多的企业。
我把全文读完了,挑跟企业最相关的几条说。
一、先看三条硬规矩
第一,终身追究。
办法第十二条写得很直白: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不论责任人是否已调离、转岗、提拔、离职或者退休,都必须严肃追究责任。
调走、退休、升官,都躲不掉。这条是给所有"当时觉得没事"的人准备的。
第二,党政同责、失职追责。
党委和政府一起担责,不是出了事只找行政口。办法第三条明确"严肃问责、终身追究"。
第三,追责方式从轻到重一整套。
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可以单用,也可以合并用。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二、哪些情形会被追责?给你划重点
办法列了四类主体的追责情形:地方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9种)、地方党委政府有关领导成员(6种)、政府部门领导成员(8种)、领导干部利用职务影响(5种)。
跟企业最相关的几个:
- 作出的决策突破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
- 监管失察、制止不力甚至包庇纵容分管领域的违规行为
- 应当依法责令停业、关闭的严重污染企业,未停业、未关闭
- 对群众举报的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不按规定查处
- 干预、插手建设项目,让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获批投产
- 指使篡改、伪造环境数据(监测、环评、统计)
看到没有——官员被追责的很多情形,背后都站着一家企业。
三、对企业意味着什么?三句话
第一句:环保合规不再是可以"商量"的事。
以前有些企业觉得"环保查得严是暂时的,打点一下就过去"。现在不行了——官员都不敢包庇了,谁还给你开绿灯? 项目审批、环评、排污许可,每一关都会比以前严。
第二句:环保处罚背后,可能跟着干部追责线索移送。
办法第十条说得很清楚:政府部门查生态环境损害问题,处罚企业的同时,会把相关领导干部的责任材料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反过来,企业被处罚的案子,也可能成为干部追责的线索来源。这意味着环保执法会越来越较真。
第三句:国企领导,参照本办法执行。
办法第二条规定,国有企业及其内设机构、所属企业领导人员,参照执行。国企的环保问题,领导是要被追责的——不是罚款了事,是个人担责。
四、给企业的四条建议
1. 环保手续自查:环评、排污许可、验收、应急预案——一样一样查,别等检查来查你
2. 污染治理别省:该上设施上设施,该改造改造,省下来的治理成本迟早以罚款和停产的形式加倍还回去
3. 环境数据别碰:监测数据、环评报告,一个字都不能造假——现在这是干部追责的红线,也是企业刑事风险的红线
4. 被处罚了别拖:环保处罚决定下来,该复议复议、该诉讼诉讼,拖到"拒不整改"就麻烦了
五、说给企业主的一句话
生态环境这一块,以前是"罚钱",现在是"追人"。
钱能重新赚,人被追责了,企业可能就散了。
你的企业环保手续齐吗?排污合规吗?被环保部门盯上过吗?该查的查,该补的补,别赌运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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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自刚 | 知识产权律师 | 爱普纳杰 · 觅理 · 纳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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