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公司偷你的技术,现在可以请商务部出手了

外国公司偷你的技术,现在可以请商务部出手了:六项措施拆解

外国实体在国际经贸活动中侵害你的商业秘密,又危害或威胁中国的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商务部可以限制它的进出口、禁止它在华新增投资、限制相关人员入境,还可以罚款——这是民事诉讼、刑事报案之外的第三条路,走的是公权力。

先把话说清:这是《保护中国商业秘密特别规定(征求意见稿)》,商务部 2026-10-26 发布,尚未生效。公开征求意见截止 2026-11-24,从今天算只剩 24 天。这 24 天不是等它生效,是趁这条制裁通道的措辞还没定,把话递进去。

本文给你 3 件事:① 现在要备的 3 份东西;② 三条别指望它解决的事;③ 哪三条与你直接相关、哪五处没写清——没写清的地方就是你能提意见的地方。

企业现在能做的 3 件事

一、先把「这是我的商业秘密」证成。 第二条把适用范围卡在「外国实体+危害或现实威胁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国家利益那头插不上手,商业秘密这头必须扎实:技术秘密清单、密级、保密措施记录。保密措施没做,后面全空。

二、备一份「主体+行为+损害」的事实卷。 第六条给了商务部调查决定权,也给了外国实体配合、陈述、申辩的权利;不配合或以其他方式妨碍调查的,商务部可以根据已获得的事实作出决定。你递上去的材料越接近现成的调查底稿,越有用。

三、想清楚你要的是「停」还是「赔」。 第五条六项措施:限制或禁止其从事与中国有关的货物、技术进出口及国际服务贸易,禁止向其出口相关物项;限制或禁止其在华新增投资;限制或禁止其相关人员、交通运输工具入境;限制或取消其相关人员在华工作许可、停留或居留资格;按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相应数额的罚款;其他必要措施。六项里没有一项替你算赔偿。

三条不能指望

十条里,与你直接相关的三条

第二、三条——谁受保护。 外国实体指外国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权利人指商业秘密所有人及经许可的使用人。被许可方也能主张——技术引进方多了一个身份。

第五条——打哪儿。 即上面六项,由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有关企业、组织和个人应当配合。

第六条——怎么启动。 商务部有权决定调查;企业、其他组织或个人可以提出建议或举报。入口:不限权利人。

三个易漏接口。第八条:依第五、六、七条作出的决定应当公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九条:中国企业确需与被采取措施的外国实体交易的,可申请豁免,说明事实和理由,经同意方可进行。第十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没有过渡期。

五处没写清,正是你能提意见的地方

调查时限、听证程序、证据标准、罚款的计算方式与上限、「中国商业秘密」的连接点与域外效力边界——五处全部空白。空白不是疏漏,是留给你填的:每条都能写成一段意见,附上你所在行业的事实。立法依据是《对外贸易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条)。

意见怎么递:传真 010-65198997;邮箱 [email protected];信函寄北京市东长安街 2 号商务部条约法律司,邮编 100731。截止 2026-11-24,首页、标题或信封注明「《保护中国商业秘密特别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FAQ:3 个先问清的问题

问:这条规定现在能用吗? 不能。征求意见稿,2026-10-26 发布,意见截止 2026-11-24,尚未生效。

问:谁能举报? 企业、其他组织或个人(第六条),不限权利人。

问:措施能解除吗? 能申请。主动改正、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说明事实和理由,商务部评估后决定维持、暂停、变更或取消(第七条)。

一句必须说清的话

本规定目前是征求意见稿,尚未生效。 对外沟通、内部汇报,都不要说成「已经生效」「已经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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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自刚 | 知识产权律师 | 爱普纳杰 · 觅理 · 纳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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