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4日,内蒙古海拉尔区法院立了一起执行案。被执行人是同一家公司的原负责人、团队经理和几个业务员,法院对5个人名下的保险,一笔一笔划扣现金价值:


2,970元、25,745.19元、105,247.27元、46,423.44元、105,013.41元。


加在一起,28.5万余元。最少的一笔2970元,法院没嫌它少,照样划走。


我盯着这串数字看了好一会儿。多少人买保险,是冲着"这份钱别人碰不着"去的。这个案子把话挑明了:别人碰不碰得着,跟你存了多少没关系,跟保单写的是谁的名字、你在哪个时点做了什么,才有关系。


先说一句早就定下的老话:保单的现金价值,归投保人。法律上它叫"其他财产权",不是那种带人身专属性的东西,所以法院能查、能冻、能划。这一点,最高法早年的裁定就讲明白了,不用再争。


真正值得讲清楚的,是哪些保单能划、哪些难划。按身份分,同一张保单,被执行的人换个身份,能被划走的东西完全不一样:你是投保人,划的是现金价值、个人账户价值、红利;你是被保险人,划的是满期金、生存金,也就是已经到期能领的那部分,没到期的先冻着;你是受益人,划的是满期金、生存金,还有已经确定的保险金。按险种分,也有一条大致的线:寿险(定期、终身)、两全、年金,还有分红、万能、投连,储蓄属性明显,基本都能执行;重疾险,各地有分歧,有的法院纳入,多数地方按比例原则,倾向不碰;医疗险、意外险,人身专属性强、现金价值也低,一般不作扣划。换句话说,"给孩子买的、给自己攒养老的",只要是有现金价值的储蓄型保单,都不在豁免清单里。真正难划的,反而是那些真出事才赔的保障型小保单。


顺带说一句,卖保险时拿"保险能避债"当卖点的,本身就是违规宣传。《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写得清楚:销售宣传不得隐瞒限制条件,不得虚假或者夸大表述。这句话可以存着,下次有人这么讲,直接甩过去。


再说一件很多人没注意的事:各地口径,这两年变了,而且是往"更能划"的方向变。三处,都值得记一下。


江苏原来那份2018年的通知,白纸黑字写着怎么执行人身保险,其实2020年底就失效了。但实务里江苏法院照样认,有案子冻结、扣划之后,复议也维持了。文件失效,不代表划不动。


北京更明显。过去大家传的是"北京只冻结、不强制解除",这说法依据的是2013年的老规范。那份规范2017年就改了,新规范里根本没对保单现金价值作规定。朝阳法院已经有案例,冻结三个月没还钱,直接强制解除保单合同,把14.8万多元现金价值划走。


广东也不是"最保守"。2016年广东高院那个解答,说要以被执行人同意退保为前提,那是旧口径。2023年广州中院一份复议裁定讲得很清楚:现金价值数额是确定的,投保人自己不解除去还债,法院有权强制代替他提取。复议申请人说"法院以协助执行形式强制解除合同是越权",这个理由不成立。


还有两份新东西,比老的更细。四川高院和金融监管总局四川监管局,2023年9月出了工作指引,讲清了按身份对应权益怎么划。广州中院2023年4月跟七家保险公司开了会,定了赎买、减保,还特别提到,重疾、意外伤残、医疗费用类的现金价值,原则上不执行;事故后扣划保险金,还得给被保险人预留治疗、伤残、疾病和基本生活的必需款。


好,到关键了。如果哪天你或者你家里人收到了法院的冻结通知,别慌,也别急着信"保险没用"那套话。下面四个动作,是按现行规则能做的。


动作一,赎买介入。这是唯一有明文的自救权。保险法解释(三)第17条: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把相当于现金价值的钱付给投保人,再通知保险公司,这个解除就不能生效。保单保住了,债也没赖。门只开在冻结之后、划扣完成之前,晚了赶不上。


动作二,分清"冻结"和"解除"。冻结不等于马上失去保障,这是个窗口期。别听"某地只冻结不解除"的老话,北京的旧依据早改了。


动作三,主张减保。执行标的比现金价值小的时候,可以主张只做减保,别全额解除。上海、广州的纪要里都有减保机制。有人说的"15日赎买介入期",那是实务建议,不是硬性规则,别当成死线去卡。


动作四,守住"生活必需"这条线。已经确诊疾病的医疗理赔款,不得执行,查封规定的豁免清单里写着。但"重疾险本身能不能划"各地有分歧,别当成免死金牌。


还有三个坑,是实务里最容易踩的。


"给孩子买的、给自己存的养老钱,不算财产"——这是最常见的误会,错。保单写谁的名字、谁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决定了能不能被划。写成谁,才是关键。


"强制执行法第159条马上生效了,以后能拦住"——也错。那份草案2022年一审,2024年已经终止审议。现在能用的,是民事诉讼法第252条(报告财产)和第255条(保留生活必需品),以及各地法院的执行规则。


"没生意、上网也查不到保单,就安全"——还是错。被执行人有报告财产的义务,保险信息法院是查得到的。


收个尾。保单从来不是藏钱的地方,它真正的用处是定向给付,也就是确定地把钱给到某个人、在某个时间点给出去。一旦进入执行程序,能不能保住那张保单,取决于谁是被保险人、谁是受益人,以及你有没有在窗口期内做赎买介入。这件事,要在收到冻结通知之前就想清楚,别等划扣裁定下来了才想起来。


在觅理这边,执行异议、复议,还有保单执行里的赎买介入,是我们天天在做的;企业主用保单做财产安排,分寸在哪、怎么留痕,纳杰这边接;涉及保单权属和受益人设计的,爱普纳杰熟。


明天写吉利诉威马6.4亿那个技术秘密案,讲讲企业保密措施为什么"发了制度文件"还不够,接着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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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自刚 | 知识产权律师 | 爱普纳杰 · 觅理 · 纳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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