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卖一件也赔3万!许诺销售这4个坑,企业别踩
你在网店挂了个产品链接,一件没卖、一分钱没赚,法院判你赔 3 万。这不是段子,是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 274 号判出来的:青岛两家公司打实用新型专利官司,被告只在网店和官网上"展示"了产品,没制造、没销售,照样被判停止侵权,还要赔钱。
更扎心的是同一天的对照。2026 年 2 月 28 日,最高法一口气发布第 49 批 7 件知识产权指导案例,里面有吉利诉威马技术秘密案判 6.4 亿,也有这个没卖也赔 3 万的案子。发布会上真有记者问:判 3 万,怎么算加大保护力度?最高法的回答值得记住:加大保护不只要"判得高",更要"认得了、停得住、能判赔"。
下面分三块讲:三条规则一张表看懂,企业该改的四个动作,还有一个连同行都没写透的坑。
一张表看懂三条规则
| 案例 | 规则一句话 | 对你的意思 |
|---|---|---|
| 274 许诺销售 | 没实际销售,也得赔损失 | 挂链接、摆展台都可能被追赔 |
| 276 合理成功预期 | "成功率低"不是创造性抗辩 | 申请、无效都要换打法 |
| 277 图纸比对 | 拿不到实物,图纸也能当证据 | 你的图纸可能反过来打你 |
274 号最要命的地方,是把"没成交"彻底拆穿了。法院列了四种损害:许可费损失、价格侵蚀、商业机会延迟、广告效果受损。翻成人话:你在网上低价挂个侵权产品,哪怕一件没卖,也在给客户"这东西便宜"的暗示,把本要买正品的人劝退了。这四种损失,不需要你真的卖出一件。
「许诺销售的意思是"为了卖而展示",本身就是独立侵权,从挂链接那一刻,赔偿责任就成立了。」—— 何自刚 | 知识产权律师 | 爱普纳杰·觅理·纳杰
四个节点,企业该改什么
上架前:网店、官网、产品目录、报价单,全过一遍 FTO(自由实施)检索,有授权留证据,没授权就下架。上架前的 FTO 检索,是成本最低的侵权保险。
参展前:展会、学术会议摆样品、发资料,都可能构成许诺销售,逐品检索过再带出去,别以为"只是宣传不是卖"。
取证时:发现别人侵权,第一时间公证保全网页,别等拿到实物。274 号的全部证据就是两次网页公证。许诺销售的证据窗口极短,公证要走在对方下架之前。
被诉时:对方若拿 277 号用图纸打你,防守点很具体:争"不具备实物比对的前提"、争图纸证据三性、争"高度一致性"不成立。图纸流转和保密条款,签合同那天就得管好。
276、277 对你不全是好消息
这才是同行没写的地方。大家站在权利人一边喊"能赔了",可 276、277 是双刃的。
276 号说,化学、生物领域判创造性时,"合理成功预期"只看你有没有"尝试的必要",不要求"成功有确定性"。想拿"我觉得成功率低所以没试"当理由,法院不支持。对申请人,门槛更清楚了;对想无效别人专利的人,这条路被堵上。
277 号更直接:你出口的大设备、装进产线的核心部件,对方拆不了实物,只要图纸和实物"高度一致",图纸就能当侵权比对依据。所以外销大设备前,先想清楚图纸会不会变成打你的证据。
最容易被忽略的坑:展会外包
最高法知产法庭有个案子:华裕电器告飞航控股,飞航在广交会期间是通过第三方参展的。法院的结论是,展会虽为第三方所为,但宣传册、名片都和飞航及其产品相关,"该行为本身就构成许诺销售",还"可以推定飞航委托第三方参展",判赔 10 万。
说白了,展会外包不等于风险外包。代理协议里必须写清知识产权保证和追偿条款;宣传册、名片、展台物料,在法律上都算"你的销售意思表示"。
三件事,今天就能做:让运营把网店和官网产品页过一遍,没授权的先下架;翻出今年展会计划,参展清单逐品检索;检查跟第三方签的参展、代运营协议,有没有知识产权保证条款。
下一篇讲另一条红线:商标"撤三",你的注册商标可能因为三年没用被申请撤销。关注公众号「纳杰觅理」,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说说你们公司上架前有没有做检索。
何自刚 | 知识产权律师 | 爱普纳杰 · 觅理 · 纳杰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具体案件分析,欢迎留言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