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什么时候会"坐牢"?——新商标法刑事红线与反滥用边界
卖假货的小老板,和"逢牌必告"的大公司,在新商标法下都面临同一个问题:这条线在哪里?
2026年6月26日通过的商标法修订(共9章87条),把商标保护的"两头"都拧紧了:一头是刑事追责更严,另一头是滥用维权要反噬。市场上都在讲"怎么注册、怎么用",但真正决定企业命运的,是这三条边界。
一、刑事红线:不是"罚点钱"的事
很多人觉得商标侵权是民事纠纷,最多赔钱。但新法语境下,刑事犯罪的临界远比想象近。
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是商标领域最常见的两个刑事罪名。司法实践中,只要达到立案追诉标准——比如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或违法所得达到一定门槛——就会从"民事侵权"升级为"刑事案件"。
后果不是罚款了事:自由刑+罚金双罚。对个体经营者,这可能意味着实刑;对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同样要担责。
给企业的判断尺子:是不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有没有"明知是假冒仍销售"?有没有"未经许可在广告宣传、展览等商业活动中使用"?沾上这几条,性质就从民事走向刑事。
二、恶意诉讼反噬:维权方也可能赔钱
新商标法第81条,给"逢牌必告"的人上了一道紧箍咒。
过去,抢注商标、囤积商标、批量发函、滥诉维权,赢了拿赔偿,输了顶多交诉讼费。新法明确:恶意提起商标诉讼,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意味着什么?
- 对维权方:发律师函、起诉前,先掂量自己权利基础是否稳固、有没有真实使用意图。以"敲诈式维权"为目的的诉讼,可能从"原告"变"被告"。
- 对被诉方:面对明显没有使用基础的"维权",不是只能乖乖和解。保留对方恶意证据(抢注时间线、无实际使用记录、批量发函记录),可以在反诉中主张赔偿。
这是"维权热"退烧的关键条款——商标权是工具,不是武器。
三、安全区:描述性、指示性使用不侵权
新商标法第73条第3款,给"合理使用"划了安全区。
不是所有出现他人商标的行为都侵权:
- 描述性使用:如实描述商品特点、用途(比如"兼容某某接口"、"适用于某某型号"),不指向来源,不构成侵权。
- 指示性使用:为了说明商品服务与商标权人的真实关系(比如正品维修店标注"某某品牌维修"),在合理范围内使用,不构成侵权。
边界在哪?一看是否"必要"(不这么用就没法说清),二看是否"过度"(是否暗示自己与品牌方有授权关系,是否突出使用商标字号、是否用于同类竞争商品)。越过"必要+合理",就掉出安全区。
四、给企业的三条动作清单
结合我们代理的知识产权案件经验,新法落地前建议做三件事:
1. 存量筛查:梳理自己商品上的标识、包装、广告语、店铺名称,确认没有"同种商品相同商标"的刑事风险点;收到过投诉/函件的,优先处理。
2. 证据留痕:无论维权还是应诉,保留完整的商标使用证据(销售记录、广告投放、参展照片)——这是证明"真实使用"和对抗"恶意诉讼"的生命线。
3. 合规边界培训:销售、电商、市场团队要知道"描述性/指示性使用"的边界,避免客服话术、详情页文案无意越线。
商标的攻防,从来不是"告不告得赢",而是"站不站得住"。新商标法把站不住的风险,同时给到了两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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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自刚 | 知识产权律师 | 爱普纳杰 · 觅理 · 纳杰
本文为普法宣传,不构成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具体问题建议结合案情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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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自刚 | 知识产权律师 | 爱普纳杰 · 觅理 · 纳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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