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撞名"官司,打到再审
最近我们代理的一起不正当竞争纠纷进入再审审查阶段,起因说来简单:两家公司字号相近——一家叫"某某齿臻",另一家叫"某某口腔",同在一个行业,客户和渠道高度重合。先注册的一方认为对方"傍名牌",对方则认为"取名时根本没想抄谁"。双方各执一词,官司从一审打到二审,又进入再审。
企业字号撞车,正在成为越来越常见的纠纷类型。很多企业主的第一反应是"我们是正规注册的,营业执照都下来了,凭什么说我侵权?"——但合法注册,不等于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注意三个要件,缺一不可:
从我们代理的案件和公开裁判看,法院在字号冲突案件中通常围绕四个维度审查:
第一,谁先使用、谁先登记。 使用在先且持续使用的字号,通常获得优先保护;单纯"注册在先但从未实际使用"的企业名称,保护力度会大打折扣。
第二,权利人的知名度。 字号是否"有一定影响",是案件胜负的命门。知名度证据包括:广告投放合同与发票、媒体报道、销售数据、获奖证书、门店分布等。证据越厚,胜算越大。
第三,行业关联度。 跨行业使用相同字号,混淆可能性低,一般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同行业、同地区、同客户群体的"撞车",则很容易被认定构成混淆。
第四,主观状态与混淆后果。 对方取名时是否有攀附意图(比如你叫"齿臻",对方叫"齿臻美"),是否实际发生了客户混淆(客户打错电话、误下单、投诉错对象),这些都会影响裁判结果。
如果你是被仿冒方(维权):
如果你是被起诉方(应诉):
如果你正要注册新企业(预防):
这是成本最低的阶段,也是最容易被忽视的阶段:
字号撞车官司的胜负,从来不在"谁先注册",而在"谁先使用、谁更有名、谁更容易让人混淆"。对企业来说,最好的策略是:取名前做足功课,经营中积累证据,纠纷发生后果断行动。
如果您正在处理字号冲突、不正当竞争纠纷,或想提前排查企业名称和商标风险,欢迎联系我们。
· · ·
本文由北京纳杰知识产权、北京爱普纳杰专利代理事务所、北京觅理律师事务所联合出品。
关于我们
如需字号冲突应对、不正当竞争维权或企业IP合规咨询,欢迎联系我们,免费获取初步评估。
咨询电话:13911268604(何律师)
您的知识产权布局,需要专业判断
商标 · 专利 · 著作权 · 诉讼维权,三主体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
咨询电话:13911268604(何律师)
纳杰知识产权 | 爱普纳杰专利代理 | 觅理律师事务所
专业 · 严谨 · 守护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