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微短剧新规施行:做微短剧的公司,这 4 件 IP 事必须做
一部微短剧突然爆了,全网都在追——这时候最慌的不是编剧,是法务:剧本授权齐不齐?音乐版权有没有?演员肖像同意书签了没?AI 生成的画面标了没?
9 月 1 日起,《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这不是又一份"看看就好"的文件——它把微短剧的创作、播出、监管全链条纳入管理,其中**知识产权是明确被保护的核心**。对做微短剧的公司来说,现在就要对照新规做这 4 件 IP 事。
第一件:把"授权链条"当命根子补齐
办法第十条明确:微短剧有关的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这意味着什么?一部微短剧里至少涉及四层权利:
- **剧本**:原创/改编的著作权归属,改编要有原作者的明确授权
- **音乐**:背景音乐、主题曲的使用许可(词曲作者、录音制作者的权利)
- **演员形象**:肖像权、表演者权,出镜协议要留痕
- **平台素材**:剧照、预告片、花絮的使用范围
很多微短剧公司"先开机后补合同"——爆款之前没人追究,一旦火了,权利方就会找上门。**新规施行后,授权链条不完整,不仅是民事风险,还可能影响备案审核。**
第二件:AI 生成内容,每集都要"亮明身份"
办法第三十四条:使用人工智能技术生成、制作的微短剧,制作机构和播出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在每集明显位置添加提示标识。
这两年微短剧是 AI 重灾区——AI 写剧本、AI 生成画面、AI 配音已经非常普遍。新规把 AI 标识从"自觉"变成"义务":
- **每集明显位置**要有提示标识(不是片尾一行小字)
- 制作机构和播出单位都有义务
- 与《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衔接执行
提醒一句:AI 生成内容还有一个长期风险——**著作权归属**。纯 AI 生成的内容在我国现行司法实践中很难主张"人"的作者身份。如果公司的核心资产是 AI 生成的剧情/画面,建议尽快做版权登记和创作留痕,把"人的创造性投入"做实。
第三件:出海微短剧,IP 布局要"先行一步"
办法第八条明确支持外向型微短剧创作生产和传播,支持优秀微短剧境内外同步播出。
微短剧出海是这两年的风口,但很多公司是"剧红了才想起海外维权"——那时候商标被抢注、版权被搬运、盗版满天飞。
新规鼓励出海,但**海外的 IP 保护不会自动跟上**:
- 目标市场国家的商标注册(剧名、公司品牌)
- 海外平台的版权登记与投诉通道
- 境外合作方的合同条款(权利归属、收益分配)
- 各国对 AI 生成内容的差异化规则
出海之前,IP 布局先行;出了海,再补就贵了。
第四件:看懂分类管理,别踩"无证播出"的雷
办法把微短剧分为三类:
- **一类**:投资额度较大,或涉及政治、军事、外交等特殊题材——拍摄制作前**备案公示**,播出前须取得《微短剧发行许可证》
- **二类**:投资相对不大、一般题材——参照备案,播出前须取得批准文件
- **三类**:投资额度较低、一般题材——由播出单位播前审核并标注节目编号
未取得许可/批准/编号的微短剧,**不得播出、不得参加评奖评优**。擅自播出的,依照《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处罚;播出禁止内容、未按备案内容制作的,还有罚款风险。
一句话:先搞清楚你的剧属于哪一类、需要什么手续,再开机。
最后说一句
微短剧从"野蛮生长"进入"规范发展",对认真做内容、认真做 IP 的公司,反而是好事——门槛抬高了,抄袭者和粗制滥造者被清出市场,真正的好内容才有更大的空间。
做微短剧的你,今天就可以做的三件事:
1. 盘点在拍/在播剧目的授权链条,缺的补上
2. AI 生成的内容,从今天起每集标注
3. 想出海的项目,把海外商标注册排上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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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自刚 | 知识产权律师 | 爱普纳杰 · 觅理 · 纳杰
*本文为普法宣传,不构成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具体问题建议结合企业实际咨询专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