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发明专利申请指引发布:企业专利策略进入规则执行期
2026年8月,CNIPA正式发布《人工智能相关发明专利申请指引(试行)》——这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AI领域发明专利申请的规范性文件。结合AI文生图著作权第一案宣判与"十五五"规划AI双重角色定位,三重政策信号叠加,AI+IP正式进入规则执行期。
指引出台:AI+IP从"讨论期"进入"规则执行期"
2026年7月底至8月初,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正式发布《人工智能相关发明专利申请指引(试行)》,涉及AI生成物可专利性判断、发明人主体资格认定、技术方案审查标准等多项制度性安排。
这一时间节点并非孤立。2026年8月,被誉为"AI文生图著作权第一案"的判决引发全行业关注,法院认定AI生成图片在人类实质性参与创作的前提下可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来源:知产力报道)。同期,GIPC 2026全球知识产权生态大会将"AI重构IP服务体系"列为三大核心议题之一(来源:GIPC 2026大会)。加之"十五五"知识产权规划明确提出AI的双重角色——既是知识产权保护对象,也是知识产权治理工具(来源: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会),三重政策信号在短时间内密集叠加。
指引核心要点:AI发明专利申请的"三大规则"
规则一:发明人必须是自然人,AI不能作为发明人
FAQ:AI能作为发明人申请专利吗?
《AI申请指引》明确:发明人必须是自然人,AI系统、算法或模型不得作为发明人列于专利申请文件中。这一立场与全球主流司法管辖区保持一致——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在Thaler v. Vidal案中已裁定《专利法》下的"发明人"限于自然人(来源:Thaler v. Vidal, 43 F.4th 1207, Fed. Cir. 2022);欧洲专利局(EPO)、英国最高法院在同类案件中也持相同立场。
对企业而言,"实质性贡献"是判断发明人资格的核心标准——仅提供通用指令、选择训练数据或设定参数边界,通常不构成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行为。
规则二:AI辅助发明 vs AI自主生成——权利归属的分野
FAQ:使用AI辅助完成的发明,专利权归谁?
《AI申请指引》做出重要区分:
- AI辅助发明:自然人对技术方案的实质性特点做出了创造性贡献——此类发明可以申请专利,专利权归属于发明人或其权利继受人(通常为企业)。指引要求申请人在说明书中如实披露AI工具的使用情况及其具体贡献范围。
- AI自主生成:无人类实质性贡献的AI生成成果——不能获得专利保护。
规则三:技术方案属性仍是可专利性门槛
FAQ:什么样的AI相关发明可以获得专利保护?
无论是否使用AI,专利授权的核心标准不变:必须构成技术方案,解决技术问题,产生技术效果。仅有算法改进而无具体技术领域应用的成果,通常不构成专利保护客体。
政策纵深:三重信号叠加的AI+IP新秩序
- 信号一:AI申请指引发布——首次系统化制度安排,填补AI专利规则空白
- 信号二:AI文生图著作权第一案宣判——司法层面确立"人类实质性贡献"标准
- 信号三:"十五五"IP规划AI双重角色——战略层面确认AI既是保护对象也是治理工具
2026上半年数据显示:授权发明专利45.3万件,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236万件(每万人口16.8件);知识产权使用费出口额455亿元,同比+64.9%(来源: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会,2026-07-29)。AI相关技术的专利申请占比正在快速攀升。
企业行动指南:四步走通AI专利申请合规之路
FAQ:企业现在应该做什么来应对新规?
- 第一步:梳理AI技术成果清单——盘点所有涉及AI工具的研发项目,按"辅助发明"与"自主生成"分类标注
- 第二步:完善发明人认定制度——明确各项目中对技术方案有实质性创造贡献的自然人
- 第三步:建立AI使用记录制度——在研发流程中嵌入AI工具使用登记环节,如实记录使用目的、方式及贡献范围
- 第四步:优先提交高价值方案——对照新规评估现有AI相关技术方案的可专利性,对高价值方案在9月1日优先审查新规施行前完成合规审查
FAQ:AI专利申请与传统专利申请有什么不同?
最大不同在于披露义务——申请人须在说明书中说明AI工具的参与程度和贡献方式。此外,发明人资格审查更加严格,需要证明自然人做出了"实质性贡献"而非仅提供方向性指令。
制度展望:AI+IP规则框架正在加速成形
从AI申请指引到"十五五"规划,从司法判例到行业共识,中国正在构建以"人类实质性贡献"为底层逻辑的AI+IP规则框架。对企业的启示清晰:AI工具可以加速创新,但专利制度的根基仍然是人。谁在AI项目中做出了创造性智力贡献,谁就是发明人——这套规则没有因为AI的出现而松动,反而更加明确。